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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建立和更新2015-2016学年贫困生档案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5-06-30 发布者: 浏览次数:

关于建立和更新2015-2016学年贫困生档案的通知

各班:

贫困生档案是确定国家助学贷款、困难补助和社会资助对象以及评定有关奖学金的重要依据。为保证档案的完整性、准确性,体现档案的动态性、科学性,确保资助到位,根据《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暂行办法》(汕职院发[2006]45号)的要求和《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办法》,现将贫困生档案建立和更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建档对象:115级、125级、133级、143级

二、贫困生建档程序及界定办法

(一)学生本人申请: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,须如实填写《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(附件1),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(如下岗证、低保证、病历证明等有关材料)的复印件,相关材料提交班级评议小组或所在系辅导员;

(二)班级评议小组讨论确定:班级评议小组本着客观、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,对提出申请的同学进行讨论,初步确定本班特困生和一般贫困生,并确定推荐名单,提交系审核。

(三)系审核:系学生评议工作组根据班级评议小组上报的推荐结果,结合学生在院期间的生活及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,确定系的特困生和一般贫困生,并向全系公示5个工作日,如果公示期间有异议,须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。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奖助中心,同时建立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。

(四)系直接提名:系辅导员可以根据学生在院期间的生活及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,直接提名,报送本系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核,审核通过后报送学生处学生奖助中心。

(五)审批:学生处奖助中心汇总各系所报特困生和一般贫困生名单,结合《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相关材料进行网上录入汇总和审批,并向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,对于有异议的,学生处奖助中心须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予以回答。公示期过后,确定本学年最终特困生和一般贫困生名单,报学院领导批,并建立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。

三、建档有关要求和时间安排

1、建立贫困生档案主要在于掌握在校学生现状,为今后的资助、报送工作提供依据,是学校做好助学解困工作的前提,希望各班主任对此给予高度重视。

2、各班主任要加强对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。对学生所填内容要进行认真核实,确保材料的真实性,为开展贫困生资助工作提供基本原始资料。

3、请各班在9月22日前,做好班级评议工作,初步确定本班的特困生和一般贫困生名单,完成本班贫困生档案纸质材料的收集(逾期不予受理):《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》、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,并上交至实训楼705办公室,电子材料:班级贫困生档案表格,以班级为单位,“年级+专业+班级”为主题,汇总并发至hstdan@126.com邮箱,逾时不给予办理。

4、9月25日,由系组织贫困生资格审核和提名工作,做好档案的建立与调整,并向全系公示五天,如果公示期间有异议,须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。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奖助中心审批,同时完成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。

5、贫困生档案完成后,只有档案记录的贫困生,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助学贷款、勤工助学、困难补助、国家奖助学金以及其它面向贫困生的资助,各系要严格把好审核关,以确保合理公正地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。

6、贫困生档案建立后原则上每学年确定一次,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调整,档案如有更新,请各班主任及时向系申请,以便到学生处助学部门登记更改。

7、学生处助学部门负责组织各系建档工作,网络录入建档贫困生的情况进行汇总存档并报送省助学管理中心,建档期间受理学生咨询与投诉。

外语系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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