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校首页 | 站点收藏
学生工作
当前位置: 部门主页 >> 学生工作 >> 正文
关于申请2015-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5-06-30 发布者: 浏览次数:

关于申请2015-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

各班:

为了积极配合学院助学中心工作,做好我系2015——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申报事宜,根据省助学管理中心的工作安排,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将继续实行网上申请、网上审批和网上管理。现将有关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贷款对象:

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,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;

2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(未成年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);

3、诚实守信,遵纪守法,没有违法违纪行为;

4、学习刻苦,能够正常完成学业;

5、因家庭经济困难,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(主要是学费);

二、贷款金额: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(以5500元贷款)。

三、申请贷款所需材料

1、《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》(一式三份);

2、学生本人的身份证、学生证(新生录取通知书)、家庭户口本首页、家长单页(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)等复印件;

3、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: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,内容包括:A.同意学生贷款;B.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,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;C. 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(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中有样式);

4、街道办事处、镇或以上民政政府(民政部门)出具的贷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(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中有样式)。

5、《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助学贷款跟踪登记表》

四、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初定时间安排(92829日组织学生注册,网上申请工作)

115级、125级、133级、143级学生, 9月22日,各班收集贷款学生申请资料(逾期不予受理),9月25日,审核贷款学生材料并完成公示;9月28、29日,组织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网页https://www.csls.cdb.com.cn/(新用户需注册,老用户用原来账户登录),按照操作要求申请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。

10月9日—10月12日,各系整理2014-2015学年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和《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》及粘贴好相关证明材料,并汇总到学院学生处。

外语系

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

地址: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文德路  汕尾职业技术学院  经贸学院
邮编:516600    联系电话:0660-3367733

学院公众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