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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4年“清明节”放假期间纪律、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4-04-04 发布者: 浏览次数:

关于做好2014年“清明节”放假期间纪律、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

“清明节”放假时间为4月5日(星期六)至4月7日(星期一)放假调休,共3天。其中,4月5日(星期六、清明节)为法定节假日, 4月7日(星期一)放假补休,4月8日(星期二)正常上课。学生做好纪律、安全教育等工作。

一、各班严格做好考勤记录,除极特殊情况外不得请假,未经同意,私自离校者,将给予通报批评处分, 4月7日晚7:00-8:00纪检部将组织各班进行晚点名;

二、各宿舍、教室应安排人员做好检查工作,做到人走灯灭、风扇停、关好门窗;电脑、充电器离插座,以做到节电、防事故;

三、学生返家途中应结伴而行,注意乘车安全,注意防窃、防骗,增强防范意识;

四、“清明节”放假不回家的同学应由各班长将名单于4月4日前上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(实习生:杨秀春),“清明节”放假不回家的同学应电话通知家长,并注意安全,按时返校就寝,不得晚归或夜不归宿,因违反校规出现的安全事故,其责任由本人承担;

五、严禁学生在宿舍私自使用电热棒、电炉、电饭煲等电器,一经查出将按学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;

六、严禁班级、学生社团等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外出踏青、游泳、旅游等,否则后果自负。校内开展活动的,必须先经系领导批准;

七、放假期间应遵守国家法规,不参加任何不利于国家稳定的各种集会等活动,并承担起一名大学生的社会责任,“文明祭祖、安全防火”。

外语系

2014年4月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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