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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塑胶田径运动场使用管理规定
发布时间:2015-12-11 发布者: 浏览次数:

为了保证学院体育教学、训练和比赛正常进行,为师生提供良好的锻炼健身环境,规范、高效地使用运动场,特制定塑胶田径运动场(以下简称“运动场”)使用管理规定:

一、爱护运动场,自觉维护场内的一切设施设备和器材。

二、严禁翻越围栏或强行进入场地,因攀爬、翻越栏杆造成摔伤或其他严重后果者,责任自负;严禁各类车辆及宠物进入运动场.

三、场内严禁吸烟、吃口香糖,乱扔瓜子皮、果壳、废纸、杂物等,严禁向运动场和下水道扔垃圾。

四、严禁在运动场从事与体育运动无关、对场地有损害的活动。

五、严禁将有机溶剂、油脂、酸碱等化学物品带入运动场。

六、运动场内严禁各种火种。

七、严禁用刀、锥等利器划割和掀动扯拉草皮。

八、塑胶田径运动场开放时间为:6:00—18:30(春、冬季),6:00—19:30(夏、秋季),足球场开放时间为早上 6:00-7:30,下午16:10-17:40。凡雷雨、台风天气禁止使用。

九、田径运动场进场人员必须穿软底鞋或专业训练的短钉跑鞋,短钉跑鞋钉子长度不得超过4mm;严禁穿高跟鞋、带钉皮鞋者入场活动;随身物品自行保管,遗失财物自行负责。

十、体育教学期间,闲杂人员不能进入运动场。

十一、未经同意,不得在运动场内及周围(含围网)悬挂广告、宣传画幅等;

十二、各部门使用运动场,应提前五天向公共课教学部提出书面申请,经同意后,方可使用;未经许可,禁止在塑胶田径运动场草坪上举办各种活动。

十三、进入田径运动场跑步时请沿逆时针方向跑,并请尽量使用外跑道,内跑道应尽量少使用,以延长场地的使用年限。

十四、请师生员工自觉遵守以上管理规定,如有违反,管理人员将停止其相关活动,如有损坏,除按价赔偿外,按照《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等学院相关规定给予处理。

汕尾职业技术学院

2015年11月2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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